開設於旺角區的Circle Studio排練室,包涵戲劇、音樂、歌唱訓練、瑜珈班、舞蹈班、舞台製作、排練室租用及平面設計工作。本中心位置方便,鄰近地鐵站。歡迎各界租用。
E: info@circlestudio-hk.com
T: 3575 9595
Whatsapp:6179 1117
A: Unit 7 , 12/F, Good Hope Building, 5-7 Sai Yeung Choi St, Mongkok
旺角西洋菜南街5-7號好望角大廈12樓7室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circlestudiohk
租用程序及繳費手續
- 租用者可以親臨本中心 或以 電話:3575 9595 / whatsapp: 6179 1117 / email: info@circlestudio-hk.com / FB inbox 查詢場地租用情況。
- 網上預訂場地
- 租用場地一經接納,租用者需繳付全數費用,以核實場地租用:
繳費方法
1. 親臨本中心以現金繳費 (如以劃線支票繳費 (支票抬頭:原音娛樂及製作有限公司) ,支票背後請寫上租用人/團體名稱及聯絡電話 (期票恕不接納))
2. 將確認金額存入/轉賬本中心賬戶,並即日將入數紙副本電郵/whatsapp予本中心作實/payme
* 租用人/團體必須遵守本中心所定的「租用守則」
Circle Studio – 場地租用守則
- 租用人/團體必須遵守本中心所定的「租用守則」。如有違反,本中心有權隨時終止租用房間及設施的服務,已繳款項將不獲退還。
- 租用人/團體需繳交全數租場費用,方視作正式預訂成功。
- 每次租用最少一小時,之後以每小時計算。
- 本中心會推出不定期優惠,租用費用計算以申請時為準。
- 租用人/團體租用當天的場地用途須與申請時的場地用途一致。
- 租用當天須簽收場地及準時交還場地,如超時使用本中心有權收取超時費用,並按每小時計算。
- 若租用人/團體需自行攜帶任何大型設施或器材進入本會場地,須事前通知本中心。
- 本中心範圍內一律禁止吸煙、禁止賭博活動及禁止任何形式的買賣交易。
- 未經本中心許可,租用人/團體不得在本中心內擺放任何物品或張貼指示、通告或任何宣傳物品。
- 租用人/團體不得擅自移動或拆除場地內的固定設施,使用房間後所有檯椅、設備用品須安放原位及保持原狀。如有違反,本中心保留權利追討相關復原場地設施的費用。
- 租用期間,所有設施如有損毀、破壞或遺失,租用人/團體須按市價賠償本中心的損失。
- 租用人/團體不得在租用場地內飲食,並必須保持場地清潔,本中心保留權利追討相關清潔費用。
- 租用人/團體須自行購買適合的保險計劃以保障租用人/團體及使用者之人身及財產之安全。本中心不會承擔任何人士在租用期間引致之傷亡/損失所引起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或賠償。
- 租用人/團體的一切活動與本中心無關。
- 租用人/團體在本中心進行的一切活動均須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的規定。
- 租用人/團體簽收場地後,如因任何事故而停止使用場地,已繳款項將不獲退還。
- 如於租用當天懸掛8號或以上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(如租用團體為幼兒園/育嬰園,則懸掛3號或以上風球或發出紅色暴雨警告訊號亦適用)本中心將暫停開放,租用人/團體可取消使用當天已租用的場地,並可選擇更改租用日期或要求退款,更改租用日期於3個月內有效。如於使用場地前2小時,所有颱風或暴雨警告訊號除下,租用時段如常進行。如黑色暴雨或八號颱風於租用時段中懸掛,租用時段亦如常進行。除因天氣情況外,場地預訂手續完成後均不得更改時間或取消。
- 租用人/團體不得將場地分租或轉租予其他團體/人士。
- 租用人/團體所發出的音量,不可對他人造成滋擾。如有違反,本會有權隨時終止場地的使用。
- 本中心所有場地租用申請及條款,均保留最終決定權。
- 所有因租用人/團體引致之一切法律/賠償責任,一概由有關之租用人/團體負責。
- 嚴禁攜帶違禁品、危險物品或不雅物品進入本中心範圍。
- 租用人/團體及其活動參加者必須自行保管其個人及團體之財物,倘有任何遺失及損壞,本會恕不負責。
- 如租用人/團體或獲其授權的任何人士在使用租場設施時,因租用人/團體本身或獲其授權人士的疏忽而引起或引致任何人士死亡、受傷、蒙受損失或損害,以致有關人士向本中心提出訴訟、申索及要求,租用人/團體須向本中心作出彌償,並須一直為有關彌償負上全責。
- 場地設有閉路電視,如發現有盜竊或任何損毀或破壞,須由租用人/團體負責賠相關償損失。
生效日期:2016年9月1日
Circle Studio 地圖